中国证监会近日召开了推动跨部门联动构建资本市场金融欺诈综合防治体系座谈会。不仅总结了202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综合制裁和防范金融欺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的阶段性成果,也明确了下一阶段深化综合制裁和防范工作的方向。笔者认为,长期来看,规范机制不断完善,系列“组合拳”持续发力,创新制度建设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综合惩治和防范金融欺诈的威慑和治理效果,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首先,我们通过常态化、长效机制建设,筑牢防线。由于金融欺诈具有强烈的利益驱动性、隐蔽性强、顽固性、重复性强等特点,因此确定综合防治应以建立长效常态化机制为基础,形成稳定的长效防线和震慑力。 《意见》的总要求之一是“构建长效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长远规划。实践已初见成效。 2024年以来,证监会共查处金融诈骗案件159起,作出行政处罚111起,没收资金81亿元。我们陆续对91家退市公司开展立案调查,坚决阻止其“退市”,展现了综合惩戒工作的连续性和深度。展望未来,全面推进金融欺诈的完成和预防将变得越来越普遍。通过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中介机构“监督”责任、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将综合性惩戒性措施深入植根于市场运行各流程、各环节,不断缩小财务造假规模,加快形成“不敢、不能失实、不愿失实”的市场生态。二是用系统思维,形成惩防一体的综合“组合拳”。金融欺诈往往链条长、行为体多,单一监控手段难以杜绝。座谈会上,“构建惩防全面‘结合’”,这与《意见》提出的“坚持系统观念”是一致的,即要求不既严惩策划实施金融诈骗的“主犯”,又精准打击谋取利益的“帮凶”。要强化行政管控和威慑,形成刑事处罚与民事追偿相衔接的全方位、立体化问责体系。下一步深化工作将体现在“组合拳”的协同性和渗透力上进一步提高。一方面,行政执法、刑事制裁和民事追偿衔接更加流畅,大案执行与民事责任保障机制紧密衔接,金融诈骗法律责任紧密衔接,违法成本大幅上升。另一方面,行业间、区域间的监管合作将更加密切。加强部门间、中央地方的协作,有利于打破信息壁垒。并利用新模式,有效打击各地区犯罪团伙实施的复杂金融欺诈行为。随着惩防网络日益严格,金融诈骗分子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三是创新推动政策精准高效落地。制度的命脉在于执行,创新是提高执行效率的关键因素。未来,科技能力提升和机械化制造创新有望成为提升综合惩治成效的双重驱动力。线索搜寻过程可以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依托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等基础设施,提高识别隐性和新出现的金融欺诈行为的能力。从角度来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我们将继续完善和推广特别代表诉讼、先行赔偿等机制,切实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此外,信函数字化、电子文档会计数据标准推广等技术应用也有助于减少操作层面的欺诈机会,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深入落实这一创新举措,形成完善的惩防体系。它不仅变得“严谨”,而且变得“智能”。总体而言,规范的长效机制重在“预防”,系统思维的“组合拳”重在“惩罚”,创新的制度重在“效果”。这三者联动、协同推进,将不断提高合作效率。综合惩治和防范资本市场金融欺诈行为。
(编辑:张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