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送餐后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法院: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承担责任。成都一名送货司机送完外卖后与另一人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造成另一人10级重伤。谁应该承担责任?经过多次谈判失败后,受害者将乘客、他们工作的科技公司以及为他们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1月7日,记者从彭州法院获悉,本案中,法院判令科技公司赔偿18367.70元,保险公司赔偿34478.28元。外卖平台用户李某于下午1点20分收到了外卖订单。并于下午1点30分成功送达。结束工作后,他骑着自行车电动回家。 5分钟后,李某在路口超越同向骑行的王某时,与万某相撞。g 并受伤。李先生将王先生送往医院。王先生被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全身皮肤软组织多处瘀伤,住院26天后出院。交警派出所认定,此次事故李先生负全部责任,王先生无责任。随后司法鉴定认定,王某某的身体残疾程度相当于十级伤残。但就赔偿问题多次交涉未果,王某向法院起诉其所在科技公司李瑞德以及为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和伤残赔偿共计5.6万元。李先生在庭审中作证称,由于他是该公司的员工,并且有保险,因此公司和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可以赔偿。该科技公司称,李某当天的工作时间为晚上10点30分至下午1点30分,但事故发生在下午1点35分,导致他的工作时间比预定时间要长。因此,李先生未履行职责,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还拒绝支付送餐和轮班调整的索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在下午1时35分,超出了预定时间,但继续进行刚刚完成的工作是合理的。而且,李先生身穿骑行服,驾驶的是特种电动送货车,这与任务执行的客观特征相符。李的行为属于公共行为。因此,科技公司应该承担责任。李先生与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科技公司为李先生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责任保险。事发时,李先生正处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从事与被保险人工作相关的工作”的情况,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医学意见和鉴定意见,认定王先生的合理损失共计52845.98元,并依法判处上述刑罚。中国西部都市日报头版新闻记者戴竹新
(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