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月9日电(记者刘彤)西安铁路运输中院9日审结原告陕西省消保委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诉被告西安旅行社、木木库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一起消费者协会以旅游消费损害公共利益为由提起民事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案件。原告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被告在组织人员步行穿越秦岭中央保护区时,明知其服务涉及违法风险,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但未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风险的说明或明确警示,未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安全措施。这侵犯了人们的权利和合法权益损害了不明数量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本案提起民事公益消费者诉讼。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西安市、牟市某旅游服务公司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活动信息,组织户外运动旅游服务用户到中秦岭保护区、苍山等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开展登山、徒步活动,以牟利。他们成立了21个团体,注册人数378人,筹集会员费42015元。其中,徐先生等十几人于2025年3月23日计划徒步穿越苍山时,因违反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中心区域相关规定,被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罚款每人3000元。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安排人员进入秦岭中央保护区进行登山活动,赔偿生态环境恢复费用98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西安铁路运输中院副院长王启轩表示,出于生态保护的需要,中秦岭保护区已被相关行政和地方法规明确划为严格管理区域,禁止人类活动。此外,上述地区地处无人居住区,海拔高度高,野生动物密集,地形复杂,气候变化快,存在野生动物袭击、走失、悬崖坠落、体温过低等重大安全风险。 “大量人员进入上述区域,践踏野生植被,侵占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甚至投掷衣物在露天和使用火的年龄。我继续做这样的事情。这是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存在行政处罚责任和生态损害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编辑:王祖鹏)